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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3•15”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|疫情期间,紧急保单业务怎么办

发布时间:2020-03-15 17:19:00 来源:平安人寿河源中支 作者:hybxxh

典型案例:

消费者徐某因经营资金周转不开,春节后马上联系服务人员,有份保单要退保,另有两份交清的理财产品想办理保单贷款。祸不单行,一边资金周转不开着急,一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全民出行受限,无法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相应手续。

2月4日,客户致电95511提出紧急业务办理需求,并反馈目前的困难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客户,并指引客户通过金管家空中柜面办理相关业务,不到10分钟时间,办完了两份保单贷款手续,其中一份保障型产品经工作人员沟通解释后,客户决定继续保留延期缴费。

案例分析:

《保险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投保人解除合同的,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。

第三十七条规定: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,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,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,合同效力恢复。但是,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,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。

客户在经济紧张情况下可选择暂时保留保单,停效两年内可申请合同效力恢复,选择解除合同时按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。

1月21日,中国平安人寿河源中支在银保监会及平安集团下发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》的指导下,优化线上业务服务,客户通过金管家空中柜面可完成日常所有业务的办理,大大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公共安全性。

温馨提醒:

消费者在保险合同签收之日起享有犹豫期,在此期间如不同意合同内容,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退费;超过犹豫期退保,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现金价值,消费者可能遭受一定的损失。

疫情期间,消费者无法前往保险公司办理业务时,需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,通过保险公司的线上服务完成业务办理,避免造成自身利益损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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